來源: 省作協 發布時間: 2020-08-27 作者: 創聯部
《湖北省作家協會章程》規定:“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并征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為執行上述規定,積極慎重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身份要求
1.戶籍在湖北省的公民,且為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2.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3.高校符合入會條件者。
4.軍隊系統符合入會條件者。
5.在鄂大企文協符合入會條件者。
6.特別優秀的省外戶籍人員,須在湖北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破例。
(二)申請者文學成果要求
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公開出版一部15萬字以上(詩集按每10行為1000字折算)獨立創作的、具有一定文學水平或學術價值的文學著作者。文學著作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評論等作品集、長篇小說、長詩、長篇散文、文學理論專著及文學翻譯著作等。廣告文學、非文學作品、編著類圖書不在此列。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文學副刊、或省級以上的新聞出版部門注冊的內部文學期刊上發表文學作品,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及文學理論與評論等原創作品和翻譯作品累計10萬字以上者。
(3)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平均訂閱量1000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100萬字。
(4)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計算。影視、戲劇作品公映或公演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工作2年以上,發現培養推出文學新人成績突出。
3.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市州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2)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2年以上(書記、主席),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
(3)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負責主持日常文學組織工作3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且成績突出(副主席、秘書長)。
若申請者同時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成果,可適當放寬年限的要求。
4.關注和鼓勵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數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會申請。
二、推薦途徑
1.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者,由團體會員單位向本會推薦。同屬市州級作協和行業作協個人會員的申請者,任選一個所屬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2.省直機關申請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3.軍隊系統申請者,經本人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同意蓋章后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4.高校申請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三、審批程序
省作協每年8月至10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11月核實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初審,12月主席團討論審批新會員,經公示后,公布當年度新會員名單。
(一)網上填寫申請
凡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者,登錄湖北作家網,點擊“入會申請表”下載表格,如實、規范填寫申請信息。
(二)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后,下載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申請表,(勿將申請表與其他材料裝訂在一起)。并按照要求向所屬團體會員單位或大企文協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湖北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需單位蓋章(自由撰稿人可在所屬市州作協或大企文協蓋章)、市州作協蓋章、兩名省級會員簽名推薦、本人親筆簽名齊全;
2.代表性文學作品(一式一份)
(1)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文學作品1-2部(原件、復印件均可),非文學性圖書、編著類圖書不作為申請作品。
(2)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期刊、報紙發表文學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5萬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申請表所填內容以外的刊發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以及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網絡作品:提供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網絡作品不少于10萬字。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并提供作品字數達標、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4)影視、戲劇作品: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證明。
(5)翻譯作品:須另附翻譯作品原文復印件不少于10頁。
申請者應按照要求將上述材料提交所屬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在10月31日前將紙質申請材料統一提交省作協創聯部。省直機關、高校、軍隊系統、在漢大企申請者應按照要求由兩名省作協會員親筆簽署推薦意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協創聯部。
(三)專家初審
1.參加初審專家從省作協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2.專家采取個人審閱、集中討論的方式進行,所提交入會資料經專家審閱后投票,半數以上(含半數)方為通過。
(四)主席團審批
每年12月,省作協主席團對專家初審名單及團體會員重點推薦名單進行研究并投票,審議批準得票過半數者為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
(五)公示
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在湖北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創聯部核查后,報黨組研究。
(六)公布
新會員名單以湖北省作家協會通知形式在《湖北作家》、湖北作家網公布。
(七)辦理入會手續
新會員名單公布后,新會員接到正式入會通知,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四、工作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專家、工作人員不得有接受申請者吃請、財物等任何可能影響會員發展公正的行為,不得泄露相關工作情況。
2.專家初審會時,專家和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申請入會,應實行回避,退出初審工作。
3.主席團成員不對專家初審工作進行個人干預。
五、其他有關事項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表明具有申請資格。
2.申請表填寫不實、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請者,不列入本年度發展計劃。
3.除省直機關、高校、軍隊系統、在漢大企申請者外,其他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非經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受理。
4.申請材料只在當年有效且不退還。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5.有抄襲、剽竊、請托、行賄行為的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可向省作協創聯部咨詢。
七、本辦法經湖北省作家協會黨組同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湖北省作家協會。

附件: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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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省作協 作者:
創聯部
發布時間:
2020-08-27
《湖北省作家協會章程》規定:“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并征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為執行上述規定,積極慎重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身份要求
1.戶籍在湖北省的公民,且為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2.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3.高校符合入會條件者。
4.軍隊系統符合入會條件者。
5.在鄂大企文協符合入會條件者。
6.特別優秀的省外戶籍人員,須在湖北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破例。
(二)申請者文學成果要求
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公開出版一部15萬字以上(詩集按每10行為1000字折算)獨立創作的、具有一定文學水平或學術價值的文學著作者。文學著作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評論等作品集、長篇小說、長詩、長篇散文、文學理論專著及文學翻譯著作等。廣告文學、非文學作品、編著類圖書不在此列。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文學副刊、或省級以上的新聞出版部門注冊的內部文學期刊上發表文學作品,指小說、詩歌(詞)、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兒童文學及文學理論與評論等原創作品和翻譯作品累計10萬字以上者。
(3)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平均訂閱量1000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100萬字。
(4)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計算。影視、戲劇作品公映或公演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工作2年以上,發現培養推出文學新人成績突出。
3.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市州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2)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2年以上(書記、主席),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
(3)在縣(含市、區)級作協、文聯負責主持日常文學組織工作3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且成績突出(副主席、秘書長)。
若申請者同時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成果,可適當放寬年限的要求。
4.關注和鼓勵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數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會申請。
二、推薦途徑
1.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者,由團體會員單位向本會推薦。同屬市州級作協和行業作協個人會員的申請者,任選一個所屬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2.省直機關申請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3.軍隊系統申請者,經本人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同意蓋章后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4.高校申請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后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級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三、審批程序
省作協每年8月至10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11月核實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初審,12月主席團討論審批新會員,經公示后,公布當年度新會員名單。
(一)網上填寫申請
凡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者,登錄湖北作家網,點擊“入會申請表”下載表格,如實、規范填寫申請信息。
(二)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后,下載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申請表,(勿將申請表與其他材料裝訂在一起)。并按照要求向所屬團體會員單位或大企文協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湖北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需單位蓋章(自由撰稿人可在所屬市州作協或大企文協蓋章)、市州作協蓋章、兩名省級會員簽名推薦、本人親筆簽名齊全;
2.代表性文學作品(一式一份)
(1)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文學作品1-2部(原件、復印件均可),非文學性圖書、編著類圖書不作為申請作品。
(2)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期刊、報紙發表文學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5萬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申請表所填內容以外的刊發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以及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網絡作品:提供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網絡作品不少于10萬字。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并提供作品字數達標、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4)影視、戲劇作品: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證明。
(5)翻譯作品:須另附翻譯作品原文復印件不少于10頁。
申請者應按照要求將上述材料提交所屬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在10月31日前將紙質申請材料統一提交省作協創聯部。省直機關、高校、軍隊系統、在漢大企申請者應按照要求由兩名省作協會員親筆簽署推薦意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協創聯部。
(三)專家初審
1.參加初審專家從省作協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2.專家采取個人審閱、集中討論的方式進行,所提交入會資料經專家審閱后投票,半數以上(含半數)方為通過。
(四)主席團審批
每年12月,省作協主席團對專家初審名單及團體會員重點推薦名單進行研究并投票,審議批準得票過半數者為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
(五)公示
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在湖北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創聯部核查后,報黨組研究。
(六)公布
新會員名單以湖北省作家協會通知形式在《湖北作家》、湖北作家網公布。
(七)辦理入會手續
新會員名單公布后,新會員接到正式入會通知,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四、工作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專家、工作人員不得有接受申請者吃請、財物等任何可能影響會員發展公正的行為,不得泄露相關工作情況。
2.專家初審會時,專家和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申請入會,應實行回避,退出初審工作。
3.主席團成員不對專家初審工作進行個人干預。
五、其他有關事項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表明具有申請資格。
2.申請表填寫不實、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請者,不列入本年度發展計劃。
3.除省直機關、高校、軍隊系統、在漢大企申請者外,其他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非經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受理。
4.申請材料只在當年有效且不退還。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5.有抄襲、剽竊、請托、行賄行為的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可向省作協創聯部咨詢。
七、本辦法經湖北省作家協會黨組同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湖北省作家協會。

附件:
2020年8月20日